台湾义务兵服役延长至一年 年轻人批“浪费时间”******
中新社台北12月27日电 台湾兵役新方案27日出炉。方案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义务兵服役期限将从当前的四个月延长为一年,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役龄男子,将依规定入伍。近日围绕方案出台,台湾各界议论纷纷。有年轻人认为延长服役期限是“浪费时间”。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时新闻网等台媒报道,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当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公布强化兵力结构调整方案,并宣称“这是无比困难的决定”。
《联合报》27日发表社论指出,如今,美方主导兵役延长及增加对台融资军购,让人感到美国的手不断伸进台湾,甚至把台湾变成其角力的马前卒。讽刺的是,民进党当局还自诩这是美国“挺台”。社论质疑,民机党当局满腹政治盘算,民众怎么会放心把子弟交给这样的当局?
在媒体的街头民调中,台湾年轻人纷纷表示,“假设那四个月很废,放大到一年还是很废”“一年感觉很浪费时间”“不要吧,进去里面也是没在干嘛,扫扫地、除除草,也没啥太大功能”。也有台湾民众在社交媒体上留言评论,“为了骗选票让年轻人不用当兵,骗不下去了,又要延长!”“台湾的兵役制度还真有弹性,随政客喊长短.......”“不要再戕害台湾年轻人啦!”
有国民党籍民意代表指出,目前当兵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役龄男子觉得当兵是浪费青春、浪费生命,没有学到相关本领。也有国民党籍民意代表批评当局在无力解决台湾少子化的状况下,想以恢复一年役期解决台湾军队人力短缺严重的问题,可能只是短期的麻醉剂。(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